201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全面落实省市党代会部署、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深化改革重要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忠实践行“两个绝对”,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落实“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加快“四个转变”,实施“五四战略”,落实市委和市科技局党组扎实推进改革督察工作部署,聚焦制约西宁创新驱动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突出问题导向,坚持“三督三察”,以强有力的改革督察倒逼压力激发改革落实动力,形成能够切实促进科技创新发展的重大成果,继续“干在实处、走在前列”,特制定本督察工作方案
一、督察内容
按照《西宁市全面深化改革督察工作办法(试行)》(宁办发[2016]6号)要求,采取日常督察、专项督察和“回头看”督察相结合的方式,在日常督察对年度改革要点确定的改革事项“全覆盖”,“回头看”督察对全年改革任务逐一盘点、集中对账的基础上,确定5项改革事项。
1.出台改革下放依托专业机构管理项目实施办法。
督察时间:从2月份开始行督察,对高新技术发展计划处、农社处、西宁生产力促进中心和西宁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公室进行督促检查。6月底和10月底分别进行总结。
2.出台依托事业单位开账号科技成果评价登记工作暂行办法。
督察时间:从2月份开始行督察,对科技成果合作交流处和西宁生产力促进中心进行督察,6月底和10月底分别进行总结。
3.出台西宁市专利资助管理改革办法。
督察时间:对市财政局、市科技局科技成果合作交流处按月进行督察,8月底总结验收。
4.建立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衔接合作机制。
督察时间:对市法院和市科技局科技成果合作交流处按季度进行督察,11月底总结验收。
5.出台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
督察时间:对科技成果合作交流处、高新技术发展计划处和农社处按月进行督察,10月底总结验收。
二、督察要求
各处室和局属单位要自觉遵循“四个有利于”的方针,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既要督任务、督进度、督成效,也要察认识、察责任、察作风”的要求,积极配合局办公室督察工作,自我加压,加快工作推进节奏。办公室要坚持问题导向,压实责任,全程跟进,督出成效。
1.落实主体责任。对于改革事项责任清单明确的重点改革事项实行“一个推进方案一个牵头部门”负责制。各地区各部门“一把手”要亲自抓改革督察部署、抓改革督察落实,按照“改革推进到哪里、督察就跟进到哪里”的要求,把中央和省市改革部署落实到位,把改革主体责任划分清楚,层层压实,以真抓促落实、以实干求实效,不让改革举措“堵”在路上,不让改革红利“截”在途中。
2.健全工作机制。办公室牵头,高新处、成果处、农社处、西宁生产力促进中心和西宁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公室具体承办,对改革事项开展督察。健全协同督察、督办落实、通报备案等工作机制,建立督察问题台账。督察后10日内形成督察报告,如实反映改革进展、主要做法、成效、创新经验、存在问题及原因,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在40日内完成挂账整改。督察完成后在一定范围内对督察情况及整改落实措施进行通报。
3.提升督察实效。发挥督察在打通关节、疏通堵点、提高质量中的作用,既督察改革方案出台是否及时、是否科学,又督察改革举措是否有效、推进是否有力、效果是否符合预期和具有可推广性。督察主体要直奔主题、直面问题,对督察中发现的进展缓慢、方案不实、选择性落实、象征性执行等问题及时提示督办;对敷衍应付、推进不力、常规工作和改革混为一谈的地区和部门要追究整改。将督察结果纳入各地区各部门全面深化改革年度绩效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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